广东立法保护革命遗址:禁止歪曲英烈事迹

11

广州1月16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16日在广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广东是近代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和先行地,是全国革命遗址延续年代最长、序列最完整、种类最齐全的省份之一。自1840年以来,广东涌现了一大批革命英烈和爱国人士,留下了丰富的革命文化遗存;同时,广东也是当代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一些重要历史事件标志地、代表性建筑和纪念设施充分见证了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

为完善突发事件等情形下的革命遗址抢救性保护,该条例规定,因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革命遗址严重损坏的,革命遗址保护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抢救性保护。

为明确原状保护的相关要求,条例规定,对革命遗址实施保养、修缮和保护性设施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循不改变原状、不破坏历史风貌、避免过度干预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变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

同时,该条例指出,建设工程选址,应当考虑革命遗址保护需要。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对革命遗址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保证革命遗址的安全和完整,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

条例还规定,对革命遗址的利用应当与革命历史氛围和场所精神相适应。禁止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与革命遗址相关的英雄烈士事迹、历史事件和精神文化。

该条例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拆除革命遗址或者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革命遗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革命遗址保护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实施相关违法行为,对革命遗址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郭梦媛】

民进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

美巴领导人白宫会晤 “反对政治暴力”成主题词

查处整改治理贯通推进 铁腕治庸治懒治无为

科比生日遗孀瓦妮发长文追思:真希望从噩梦中苏醒

黑龙江省首列弘扬科学家精神地铁专列上线运行

欧洲杯年轻球员为足坛立标杆

合肥创新为什么能?

美舰擅自进入中国西沙群岛海域 外交部:敦促美方立即停止挑衅行为

中使馆提醒在巴西中国公民关注亚马孙州防疫政策

科学孕产观念盛行催生青海母婴服务行业发展热潮

南非学者:香港国安立法将有力维护香港稳定

中国代表:反对在朝鲜半岛举行大规模联合军演

上海浦东机场国际航班渐恢复 小长假约三分之一出入境者为留学生

华北黄淮东北地区等地有大风 贵州江南华南有中到大雨

新华网评:要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滇池,地方政府却选择性失明!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旭R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